前照灯检验
2008-4-16 23:17:37 来源: 本网原创 浏览 网友评论条 点击查看
前照灯是汽车在夜间或在能见度较低的条件下,为驾驶员提供行车道路照明的重要设备,而且也是驾驶员发出警示,进行联络的灯光信号装置,所以前照灯必须有足够的发光强度和正确的照射方向。由于在行车过程中,汽车受到振动,可能引起前照灯部件的安装位置发生变动,从而改变光束的正确照射方向,同时,灯泡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步老化,反身镜也会受到污染而使其聚光的性能变差,导致前照灯的亮度不足。这些变化,都会使驾驶员对前方道路情况辩认不清,或在与对面来车交会时造成对方驾驶员眩目等,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和光束的照射方向被列为机动车检测的必检项目。
机动车检测站评价前照灯性能好坏有以下几个指标参数(根据国家标准B7258)。
一、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一)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度),其它机动车应为0.6H-0.8H.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二)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9H-1.0H,对其它机动车为0.8H-0.95H,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均不允许超过350mm。
二、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
(一)对于新注册车,要求两灯制的发光强度不低于18000cd(坎德拉),四灯制的发光强度不低于15000cd。
(二)对于在用车,要求两灯制的发光强度不低于15000cd,四灯制的发光强度不低于12000cd。
(三)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远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机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机动车检测站评价前照灯性能好坏有以下几个指标参数(根据国家标准B7258)。
一、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一)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度),其它机动车应为0.6H-0.8H.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二)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9H-1.0H,对其它机动车为0.8H-0.95H,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均不允许超过350mm。
二、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
(一)对于新注册车,要求两灯制的发光强度不低于18000cd(坎德拉),四灯制的发光强度不低于15000cd。
(二)对于在用车,要求两灯制的发光强度不低于15000cd,四灯制的发光强度不低于12000cd。
(三)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远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机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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