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车管业务中介规范6月1日启动
“车托”让人头疼
据交警部门介绍,随着单位和市民个人购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在车辆管理业务工作中,从事代办证照、代上牌照、代办车辆检测等中介服务者也越来越多。这些代办者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散兵游勇型”,多为无业人员,有的原来从事过车辆销售、检测、保险等相关业务,他们长期“驻扎”在公安交警的车管部门,四处寻找目标,见有车主来办事,一拥而上,以“在交警队有朋友,可以方便代办”为由,能骗就骗,收取一车少则200元、多多益善的代办费,有的同时还拉保险。二是中介公司型,赣州市本来有少数专职、合法的中介机构,但由于上述“散兵游勇”的干扰,实际上无法开展规范的中介服务;也有一些中介机构代办员以公司的名义私下招揽业务,获取额外收入;有些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企业等也声称能代办一切车管业务,将车辆检测、登记等项目列入经营范围来宣传,随意向车主多收费用,“宰你没商量”。三是业余兼职型,这些人有的是老驾驶员,有的是车管工作人员的亲戚朋友,因工作关系成为车管业务的常客,他们人熟、业务熟,开始只是顺便帮朋友“帮帮忙”,时间长了,找的人多了,便以“打点费”为名收取费用。
有车主把非法从事车管业务中介代办者称为“车托”。这些“车托”损害公安机关形象,扰乱交警车管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有的“车托”还因为收费问题或事后讨价还价辱骂、殴打办事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出台符合市场规律的中介管理办法,已是公安交警部门在车管业务中的当务之急。
以正规、合法中介群体扭转“车托”现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规,鼓励、提倡车辆业务中介机构代办车辆业务,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彻底扭转“车托”的混乱状况,代之以正规、合法的中介群体,将有效地扭转“车托”混乱现象。为此,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结合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全国其他城市的做法,出台了《赣州市规范机动车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管理办法》、《公安车辆管理业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管理规范(试行)》,对中介机构、中介人员的经营资质、业务范围、人员培训要求、行为规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6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将逐步建立起完善、规范的中介市场。
根据“规范”,提供车管业务附属代办服务的本市机动车销售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汽车出租(租赁)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及提供有偿代办服务的其他符合备案条件的车辆专职中介机构均可申请代办车管业务,但必须具备相应中介资质和代办员申请条件,并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登记备案,且其代办员经培训合格持有《车管中介代办证》后,方可从事代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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